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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17 来源:中卫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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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汇总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中卫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7067856)。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服务型财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及时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扩大预决算公开内容。在市人代会批准后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卫市财政局网和《中卫日报》等媒介,公开了《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今年我市在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将2015年下达各部门批复的预算信息进行了全部公开。部门公开的主体从66个市直部门扩展到下属所有事业单位,共计210个预算单位,一级部门单位公开率达100%。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复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中卫市财政局网和《中卫日报》等媒介,公开了中卫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含沙坡头区)201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二是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对接待费、会议费、大型活动支出等提出压缩比例,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和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市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0.59%。

三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将2015年度相关专项资金的到位、拨付及结余情况在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开。公开的专项资金共计108条8.4亿元,主要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40个民生项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此类情况。

四、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无此类情况。

五、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此类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渠道单一。各部门在公开部门信息时多选择网络渠道,很少选择新闻媒介、报刊杂志等媒体介质,信息受众面受到限制,不利于调动群众参与热情,不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内容不详细、不充分。部门在公开信息时因行业或专业原因,所公开的信息专业术语多,业务性强,重点工作说明不够,或所公开信息不能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影响信息公开质量。

(三)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不强。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互动、连续的过程,公开是前提,信息公开之后,公众可以了解、知情,对不明白的地方进行质疑、不足的地方可以批评,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作出回应。由于群众参与意识不强、公开渠道单一等原因,信息公开后社会、民众关注度不高,互动不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的措施,特别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财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规范化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系统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当成局机关及学校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深化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体制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准确地公开财政信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财政工作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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