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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21-11-01 来源:中卫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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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财政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机关作风,根据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财政局行政政务信息,充分发挥行政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职能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本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及工作分工;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其他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五)市属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公开程序

1.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中卫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科室(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卫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机构,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办全面管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三)严格外部监督。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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