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卫发改发〔2019〕85号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21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天然气增值税率和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现将我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我区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降低0.01元/立方米后,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下调0.01元/立方米。第一档气价由1.91元/立方米调整到1.9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由2.26元/立方米调整到2.25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由2.78元/立方米调整到2.77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各档气量不变,仍执行宁价商发〔2015〕75号文件规定。
非居民用气价格在现行1.95元/立方米基础上下调至1.94元/立方米。
二、城市低保户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城市低保户用气价格仍执行1.73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壁挂炉用户每户每月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包括生活用气和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生活用气价格执行1.73元/立方米,28立方米以上(不含28立方米)用气价格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三、优惠政策
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生活用气价格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四、相关要求
1、天然气公司应在收费大厅公示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要保证天然气的供应,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2、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政策规定,切实将增值税率改革的红利让利于天然气用户。
五、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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