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卫信用办〔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8月11日-12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总体上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呈现逐步向好态势。各县(区)、各部门能够对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领域信用工作,能够以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信用修复、惠民便企服务、诚信文化宣传等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大部分单位能够积极建立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内部协调机制逐渐实现长效化、稳定化。
(二)联合奖惩深入推进。深入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奖惩,面向社会公示A级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等“红黑名单”信息2240条。对照国家已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重点在税务、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领域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奖惩。结合“银税互动”“稳岗返还”“整村授信”“信易阅”等工作推动联合奖惩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农商行向264个行政村累计发放信用贷款28.6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联合金融机构累计向291户企业发放银税互动特色贷款1.3亿余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对1749家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累计发放“稳岗返还”补贴1486.2万元,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成功培育“信易阅”并落地实施。“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联合奖惩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序开展。通过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深入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范围。目前,我市已在交通运输、统计、粮食、科技、水利、税务、医疗卫生、教育、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劳动保障等多领域常态化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推进。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723835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1338条、行政处罚信息3566条、特定信用信息575330条、信用承诺信息63987条,面向社会公示各类信用信息149817条。
(五)个人诚信建设不断加强。人民银行中卫中心支行认真践行“征信为民”理念,不断拓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增设征信自主查询机和推广个人、企业信用报告线上查询,向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
(六)诚信文化宣传广泛开展。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信用建设倡议书》,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政务服务大厅屏幕滚动播放诚信宣传标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工作,制定《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星级商户创建”活动和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主题教育培训。市教育局与人民银行中卫中心支行联合举办“诚信在心中·中卫更美丽”演讲比赛,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基础建设较为薄弱。个别部门报送的“双公示”信息质量不高,据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显示,我市“双公示”数据准确率仅为47.77%,低于地级市平均水平。少数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依然存在。县(区)和部门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
二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少。县(区)和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还未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未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部署,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偏少。
三是“信易贷”工作推进缓慢。企业在全国“信易贷”平台注册比例较低,“信易贷”规模比较小。“信易贷”成效、规模及融资授信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
四是“信易+”应用领域较少。“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较少,目前我市仅成功培育“信易阅”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并落地实施。县(区)和部门对“信易+”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充分,对诚信主体、诚信行为、激励措施等的宣传引导不够到位。
五是诚信宣传活动开展数量较少。县(区)和相关部门活动开展后不能及时将相关信息(活动方案、简讯等)通过信用中国(宁夏中卫)、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对外公开。根据县(区)和部门信息报送情况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只有34次。
六是部分成员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成员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工作被动应付,开展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岗位人员不固定,变更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和有效衔接。县(区)虽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未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
(一)加强信用基础建设。
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做好信用承诺和“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重点做好水、电、天然气、仓储物流等特定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建立各类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制度。于每月30前将当月产生的信用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特定信用信息每季度末报送相关信息台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口岸办,中卫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中卫市税务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宁夏水投中卫水务公司等单位,各县〔区〕)
二是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按时报送“双公示”数据,按照要求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双公示”信息。提高“双公示”工作业务水平,组织召开“双公示”业务提升专题培训,切实提升部门信息报送人员业务素质提升,不断提高“双公示”数据准确率和质量,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等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单位,各县〔区〕)
三是进一步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优化换照流程、创新工作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减少重错码率,提高重错码纠正率,提升转码率。(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
(二)常态化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通过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深入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制定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及时报送相关制度文件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
(三)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一是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利用多种媒介集中开展诚信宣传,提高全民诚信道德意识。强化公益广告宣传引领效应。以信用中国(宁夏中卫)、中卫市人民政府等网站为平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机制。把诚信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开展诚信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完善诚信教育体系,将诚信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培养青少年诚信守信品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重诺践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等单位,各县〔区〕)
二是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活动。充分认识“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栏、活动室等有效载体,建设诚信文化墙、诚信文化走廊等,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每月底前向市信用办报送活动开展案例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传媒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县〔区〕)
(四)探索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应用。
一是持续做好“信易贷”平台推广。积极开展“信易贷”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网站、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银行网点等渠道和方式,对“信易贷”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升平台社会认知,扩大平台社会影响力,让更多中小企业关注、入驻平台,提高企业入驻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局中卫市税务局、中卫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各县〔区〕)
二是机制化共享“信易贷”成效及融资授信相关信息。组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入驻服务平台,创新开发契合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在平台上发布金融产品,机制化共享“信易贷”成效及融资授信相关信息。中卫银保监分局做好各商业银行线上线下信用贷款发放指导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全市“信易贷”规模(累计值)报送至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卫银保监分局,各县〔区〕)
三是探索开发“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按照《中卫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金融、税收、医保、文化、旅游、行政审批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开发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提升信用惠民便企实效,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应用方案及时报送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局中卫市税务局等单位,各县〔区〕)
(五)扎实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及培训。多渠道公开信用修复流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自主修复失信行为,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切实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各单位、各县(区)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信用修复培训。(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卫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等单位,各县〔区〕)
二是减少黑名单存量,控制增量。采取措施,加强整改,抓好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将已执行、已整改失信主体退出黑名单,减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严重失信企业、工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等黑名单数量,控制增量。(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海关、国家税务局中卫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
三是做好严重和重大失信事件的控制、治理反馈与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控制严重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失信事件和重大失信事件,加强治理反馈工作,加大失信事件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六)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及严重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卫信用办发〔2021〕1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积极解读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要求,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通过典型案例反映市场主体获得感,为清理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于9月中旬前,对照台账逐项完成相关措施的清理规范,并将清理规范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至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县〔区〕)
二是推进“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卫市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精神,按照监管提示函要求,做好治理对象失信信息公式、信用承诺书签订、重点约谈等工作。县(区)和各相关部门按月更新台账,并于每月月底前审核盖章后反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绩效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抓好工作落实。市信用办将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察检查和书面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科室并配备专人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沟通衔接。市信用办加强与国家公共信用服务中心的动态沟通衔接,及时发现我市在城市信用监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各部门之前要加强交流学习,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中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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