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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067
文  号:
卫发改发〔2023〕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标  题: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卫发改发〔2023〕22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为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进一步推进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卫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4元/m³(含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天然气价格有关要求,执行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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