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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188
文  号:
卫发改发〔2023〕7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市辖区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的通知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市辖区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的通知

卫发改发〔2023〕70号

市辖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市辖区停车场管理及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现就延长市辖区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范围及时长

1.各类机动车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殡仪车市政设施抢险维修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相关要求

1.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看管从业人员的管理,收费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2.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尽快更换标示牌,及时调整计时收费系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计算机动车总计费时长时应减去前30分钟免费时长

本通知自4月15日起执行。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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