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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533
文  号:
卫发改发〔2023〕24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标  题: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

卫发改发〔2023〕248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244号)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公布的供暖季天然气上游价格及我市天然气市场需求,为保证供暖季全市天然气正常供应,现对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价格

中卫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2元/立方米。对工业大用户实行的优惠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中卫市2023-2024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气价格的基础上协商调整。

二、执行时间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自发文之日起2024年3月31日。执行期满至下次价格联动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2023年非供暖季价格执行(2.93元/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障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下游用户用气需要,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规违‬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供应‬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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