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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5-00198
文  号:
卫发改发〔2025〕14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标  题: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2025—2026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市2025—2026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

卫发改发〔2025〕147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 〔2021〕244号)规定,结合各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采购成本情况及我市天然气市场需求,现对全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价格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阶梯一2元/m³、阶梯二2.4元/m³、阶梯三3元/m³。阶梯一:生活年用气量0-336(含)立方米,壁挂炉 (含生活)年用气量0-2245(含2245立方米);阶梯二:生活年用气量336-480(含)立方米,壁挂炉(含生活)年用气量2245-3075(含)立方米;阶梯三:生活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壁挂炉 (含生活)年用气量3075立方米以上。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3.03元/立方米。对工业大用户实行的优惠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中卫市2025—2026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气价格的基础上协商调整。

二、执行时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期满至下次价格联动期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2025年非供暖季价格执行,即2.8元/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障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下游用户用气需要,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供应‬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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