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招投标信息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近日,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探索出台了《关于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通知》要求,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内容应尽量详尽,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立项文件及文号、主要招标内容、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应在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前至少15日公布。
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方便潜在投标人更早获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信息,提前准备投标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项目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不仅有利于招标人科学合理制定项目招标实施计划,更有效延长了市场主体投标准备时间,推动项目交易竞争更充分,交易活动组织更高效,交易程序规则更阳光。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落地落实,持续营造公平、公正、阳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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