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和谐、稳定、互信的社会发展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信用修复的本质是找回信任关系,失信主体通过开展信用修复,在生产生活、社会管理等活动中重建和恢复与社会公众、监管部门、交易对手之间的信任关系。
现实生活中,很多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往往是非主观、非恶意产生的,且他们对于纠正失信行为、降低失信带来的不良影响、改善自身声誉和形象存在着强烈意愿。信用修复为失信主体提供了自我纠错、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够向市场和社会释放包容性和正能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守信意愿。一方面,信用修复弱化了失信主体“永无翻身之日”的恐慌感和消极心态,另一方面,通过修复过程中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付出让失信主体更加珍惜修复的机会,从而强化失信主体的诚信意识。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能够引导失信主体自觉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影响,通过获得谅解重建信任关系,实现信用资本价值的自我弥补与提升,重塑自身诚信形象,帮助其在未来社会资源配置和自身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截至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在线处理信用修复申请951例,切实保障了失信主体权益。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导工作,倡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全力推进社会体系信用建设,着力打造诚信经营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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