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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制定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2024-09-30 来源: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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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托育成本,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在保证托育机构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定价,既保证了托育服务质量,又兼顾了家庭承受能力。政府制定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体现了对家庭生育权益的保障和支持,有助于提高托育行业的社会认同。

为规范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经成本调查、征求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等程序,联合印发《关于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试行标准。

《通知》规定,自2024101日起,全市范围内提供6个月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统一最高限价。其中,公办托育机构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每人每月1550元;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每人每月1000元;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混班(18个月以上,18人以下)每人每月850元。普惠性托育机构乳儿班每人每月1850元;托小班每人每月1350元;托大班每人每月1250元;混班每人每月1300元。

《通知》要求,托育机构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认真受理群众对托育收费的咨询、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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