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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4-0033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确保投资管理、物价管理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中卫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备注

1

闫  明

30565603023


2

秦春辉

30565603025


3

李秉杰

30565603028


4

蒋  颖

30565603014


5

万立玲

30565603016


6

赵晓杉

30565603017


7

俞  辉

30565603020


8

丁  娟

30565603027


9

王  凯

30565603022


10

罗一峰

30565603024


11

吴  津

30565603012


12

赵桂玮

30565603018


13

尹  洁

30565603019


14

朱泊渝

30565603026


二、行政执法权限和依据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类。(执法依据详细见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清单)

三、执法程序

1.行政许可类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2.行政处罚类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移送

2.行政确认类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3.行政裁决

受理——调查——审查——决定——告知——送达。

4.行政奖励

告知——评审——公示——决定——奖励。

5.其他类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中卫市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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