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02/2025-0017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辖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市辖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价格管理方式的服务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服务;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告别厅、灵堂);其余非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以正常生产经营成本为基础,结合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和调整。
(二)降低收费标准的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
“高档灵车”“中档灵车”收费合并调整为正常死亡遗体接运(含车辆消毒)400元/具·次;“2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元”调整为“35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元”;特殊遗体接运根据遗体损毁具体情况(分为正常、一般损毁或腐烂、严重损毁或高度腐烂)双方协商。
“现场抬尸”“馆内抬尸”收费合并调整为正常死亡遗体抬运200元/具·次,特殊遗体抬运根据遗体损毁具体情况(分为正常、一般损毁或腐烂、严重损毁或高度腐烂)双方协商;不参与遗体抬运的不得收取抬运费用。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遗体火化
“干骨火化”收费调整为200元/具。
3.遗体整容
“清洗遗体”“遗体整理”收费合并调整为正常死亡遗体整容不得高于200元/具(包含对遗体进行清洗、整理、修饰、修补、化妆等),特殊遗体整容根据遗体损毁具体情况(分为正常、一般损毁、严重损毁)双方协商。
4.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悼念厅租用费”调整为遗体告别厅(堂)租赁费,按照面积分档收费,50-100㎡(含)不得高于600元/间·次,100-150㎡(含)不得高于800元/间·次,150㎡以上不得高于1000元/间·次;均包含基本水电、布幔、简易灯饰、冷藏(瞻仰)棺、围棺绢花、电子屏、投影或横幅、日常照明等固定布置,配备饮水设备、音响等。设施不全、面积较小的酌情降低收费标准。
“守灵室(小)”“守灵室(大)”“家属休息室”收费合并调整为灵堂租赁费,按照面积分档收费,70㎡(含)以下不得高于480元/间·天,70㎡以上不得高于560元/间·天;均包含装饰布置、提供休息室,设施不全、面积较小的酌情降低收费标准。
5.结算时间
《中卫市物价局 民政局关于中卫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的批复》(卫价发〔2018〕25号)文中“不足1天按1天计算”均调整为“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三)取消收费的服务项目
取消《中卫市物价局 民政局关于中卫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的批复》(卫价发〔2018〕25号)文件附件1中“节、假日收费加收30%”“骨灰包装(处理)费”“遗体接运等候每超过1小时加收10%”“灵车放空费”“骨灰存放从第四年起每增放一年每月加收1元”“祭奠费”“布置守灵室”项目收费;附件2中“人、车消毒”“遗体消毒”“遗体看护费”项目收费。
(四)规范名称的服务项目
《中卫市物价局 民政局关于中卫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的批复》(卫价发〔2018〕25号)文件附件1中“遗体火化费用(高档)”规范为“捡灰炉”,“遗体火化费用(中档)”规范为“平板炉”,均包含遗体搬(卸)运、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拾捡、装盒(袋)及骨灰整理袋1个;“礼棺租用费”规范为“冰棺冷藏”,“冷柜存放”规范为“冰柜冷藏”;取消遗体火化费用中“12周岁以下儿童减免20%”。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原政策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如遇国家、自治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卫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