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工作。
(六)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的预审、上报和协调推进工作,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参与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八)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政策。组织制定电子政务工程规划,负责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协助管理政务信息资源,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九)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物资储备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并提出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与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
(十三)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核准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四)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推进“一带一路”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改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创新经济运行调节方式,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运行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依据自治区制定的政府定价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开展物价管理、成本监审工作,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4.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监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计划安排和项目审查把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拟订全市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发展改革委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有关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与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拟订并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做好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引进、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军民融合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四条 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规划与投资科。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以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监测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监测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经济运行趋势,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按分工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审核、上报党政群机关及城市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军队武警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产业发展科。研究全市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市工业、农业、商贸等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贸等行业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落实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带一路”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政策。配合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制定电子政务工程规划,负责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协助管理政务信息资源,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推进“一带一路”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体制改革与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复核和审查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负责经济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经济综合与重点项目科。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投资或融资及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全市重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跟踪服务、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六)能源与交通科。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
核准、备案电力及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承担能源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职能,组织能源合作与交流。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电力、天然气领域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统筹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负责权限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审批及审核上报工作。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价格管理科。根据国家、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价格及收费标准,拟订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并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并监督管理。负责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及监控机制的建设工作。规范、引导、监控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开展定期成本调查、测算、审核并核定成本。组织对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分析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委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8正2副。
第六条 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五楼东511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5-706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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