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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3-00254
文  号:
卫发改发〔2022〕20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卫发改发〔2022〕201号

强斌、罗发强、田平、谭聪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海原县开展风电机组‘以大代小’更新”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要求,我委坚持“市场导向、政策延续、以大代小、有保有增、生态优先、产业促进”的原则,积极组织各县区科学、合理、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其中海原县经与企业对接,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8个风电场项目计划采取“等容+增容”模式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为加快推华电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精神,针对等容更新项目实施备案管理,我委督促海原县发展改革局按照《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给予备案,同时延续原项目电价补贴政策执行到期,到期后按新增并网项目执行电价。二是会同海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企业科学制定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项目的建设方案,及时协调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同时协调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办理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临时用地报批及林评等相关手续。三是主动与国网公司对接,督促提前做好海原县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的升级改造、增容扩建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的规划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投产。四是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政策,根据企业需求争取相关信贷政策,减轻项目开发企业更新初始投资成本压力。目前,海原县风电机组“以大代小”更新项目已备案,目前已完成前期论证工作,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年底开工。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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