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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665
文  号:
卫发改发〔2018〕1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1月12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新河路道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新河路道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13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中卫市新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卫住建函〔2017〕244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第118号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为了加快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东起新墩南路、西至机场大道,具体建设地点以有关部门审定为准。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道路总长923米、配套建设涵洞工程、再生水工程、路灯工程等附属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282.37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筹资。   

四、项目实施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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