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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669
文  号:
卫发改发〔2018〕16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标  题:
关于沙坡头区南关市场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沙坡头区南关市场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163号

中卫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沙坡头区南关农贸市场原址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卫价函〔2018〕7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8次常务会议和2018年第39次专题会议纪要,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价格、调控市场物价,进一步控制项目投资,经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沙坡头区南关市场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在南关农贸市场原地进行建设,东靠中山路、南靠西部宾馆、西靠中山小区、北靠中山小区,用地面积6.13亩。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供热、供电、消防等),地上一层为农贸市场,分为调料干杂品区、水产品区、蔬菜品区、果品区、豆制品区、禽蛋区等;二层为百姓生活平价超市,局部三层为市场管理用房及消防水箱。总建筑面积5655.3平方米。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466.02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1000万元,2012年以来自治区拨付中卫市价格调节基金结余300万元,差额部分继续争取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补助和市财政配套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物价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七、其他:为控制项目总投资,防止发生新的债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卫发改发〔2017〕377号)予以废止。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4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保证工程依法依规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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