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第十二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208号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2018年中卫市第十二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卫教函〔2018〕75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批复》(宁教函〔2017〕386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经研究,现将中卫市第十二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同意你局组织实施中卫市第十二小学项目。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沙坡头区丰安东路以北、惠丰路(五里南街)以西、东胜渠(灌溉渠)以南,紫金苑小区以东。具体用地与规划布局由你局商国土、规划等部门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695平方米,其中一期建筑面积814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5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1栋、教学楼3栋、门房、室外厕所、消防水池、体育看台、运动场,配套建设水电暖、道路硬化、校园绿化等基础设施,购置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四、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00万元,按照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3次常务会要求(“该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分年度实施’的原则,先启动实施一期建设项目,费用控制在2500万元以内”),申请的2018年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一期项目建设,其余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五、项目实施计划:2018年10月—2019年9月
六、工程招标: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招标方案,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采购等,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七、项目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实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尽快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