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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678
文  号:
卫发改发〔2018〕21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水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水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210号

中卫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水质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报告》(卫水发〔2018〕130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水质提升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镇罗镇,第四排水沟下游沟道6公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清淤沟道6公里,清淤土方量共计9450立方米;清理垃圾、杂物3万平方米,建设土工袋铁碳跌水坝12座;建设火山岩生物填料浸泡池405立方米,生态网箱1500立方米;按治理水域面积投放生物酶6.2吨、生物制剂53.6吨;种植水生植物8200平方米、柳树1200株。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495.5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市财政投资。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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