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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684
文  号:
卫发改发〔2018〕25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9月12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多功能(绿色环保)印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多功能(绿色环保)印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250号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多功能(绿色环保)印务中心建设方案的函》(卫新传函〔2018〕28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5次、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推进我市数字印刷和绿色印刷工程的发展,有效解决《中卫日报》出报率低的问题,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多功能(绿色环保)印务中心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史湖学校院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42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维修改造700平方米闲置校舍。采购报式轮转印刷机、四开平张印刷机、CTP制版机等设施设备。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080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700万元,剩余380万元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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