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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686
文  号:
卫发改发〔2018〕23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30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至沙坡头南岸半岛公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至沙坡头南岸半岛公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238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至沙坡头南岸半岛公路建设方案的函》(卫交函〔2018〕115号)收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基础设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8〕2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至沙坡头南岸半岛公路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沙坡头区常乐镇,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局商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路线全长3.3km,路基宽6.5m、6.0m、4.5m,路面宽6.0m、5.0m、3.5m,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全线共设置管涵6道。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491.3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及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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