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卧龙电气中宁县新堡镇风电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18〕6号中宁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审查卧龙电气中宁县新堡镇风电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中宁发改发〔2018〕1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中宁县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恩和镇、新堡镇境内,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局商国土、规划等部门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设110KV升压站1座,电压等级为110KV/35KV,容量为1×100兆伏安,新建110KV出线1个;新建35KV出线4回,预留2回;在华严33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1个;新建单回110kV线路12.5公里,新建通信光缆12.5公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918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关于卧龙电气中宁县新堡镇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国土资预审字〔2017〕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贰零壹柒年第陆拾捌号),《关于卧龙电气中宁县新堡镇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输电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的函》(中宁住建函〔2018〕27号)、《关于卧龙电气中宁县新堡镇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输电项目不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函》(中宁国土资函〔2018〕121号)、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卧龙电气中宁县新堡镇110MW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18〕251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局督促中宁县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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