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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688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18〕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标  题:
关于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大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大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18〕7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大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卫电〔2018〕7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公司商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10千伏变电站1座,电压等级为110KV/10KV,本期容量为1×50兆伏安,远期预留2×50兆伏安;新建110千伏出线2回,远期预留2回;新建10千伏出线12回,远期预留24回;新建110千伏线路4.05公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381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关于大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卫国土资函〔2018〕1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500201810011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由于该项目原选址调整,导致建设内容、投资等发生变化,我委(卫发改核准〔2017〕3号)文件作废。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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