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国投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18〕10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国投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卫电〔2018〕5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中宁县境内,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公司商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扩建华严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110千伏线路21公里,采用单回架设。
四、项目总投资2193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五、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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