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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697
文  号:
卫发改发〔2018〕5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1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2018年春季新老城区生态修补绿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2018年春季新老城区生态修补绿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52号

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卫市2018年春季新老城区生态修补绿化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林函发〔2018〕12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2018年春季新老城区生态修补绿化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卫市城区道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面积12.7万㎡,共计种植刺槐、国槐、河北杨、垂柳等乔木12861株;黄刺玫、水蜡、金银木等灌木152740株;栽植绿篱19855.84㎡,地被75454.53㎡。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897.4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投资。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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