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2018年春季工业园区绿化供水 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53号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卫市2018年春季工业园区绿化供水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林函发〔2018〕11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2018年春季工业园区绿化供水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卫市工业园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加压泵房2座,新建1.2万m³调蓄水池1座,埋设各类PE管道28.73km,配套各类阀井84座。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597.44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投资。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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