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60号中卫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卫教函〔2018〕13号)收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批复》(宁教财〔2017〕386号)文件精神,为了改善义务教育中小学办学条件,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2018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卫市第七小学、康乐燕宝学校、
宣和镇山羊场小学、宏爱小学、迎水桥镇西园中学、镇罗镇李嘴小学、九塘小学、香山乡三眼井小学、第二小学、宣和镇东台学校、永康镇西台学校、兴仁镇兴仁中学。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共改造完善沙坡头区9所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总建筑面积2964平方米。其中,新建第七小学综合教学楼116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外水、电、暖、消防水池、泵房等附属设施;新建常乐镇康乐燕宝学校综合楼1200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外水、电、暖、消防水池、泵房等附属设施;新建宣和镇山羊场小学教辅用房320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新建宣和镇宏爱小学教辅用房180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新建迎水桥镇西园中学门房40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安装大门;新建镇罗镇李嘴小学厕所64平方米,一层砖木结构,围墙165米;新建镇罗镇九塘小学围墙130米;新建香山乡三眼井小学附属项目;维修改造中卫市第二小学、宣和镇东台学校、永康镇西台学校、兴仁镇兴仁中学基础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989.51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专项资金及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教育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请你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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