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海原县三河镇G344线银平路经团庄至代店旧路改建工程及甘城乡双井至马广台两条农村公路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70号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2018年海原县三河镇G344线银平路经团庄至代店旧路改建及甘城乡双井至马广台两条农村公路建设方案的请示》(海发改发〔2018〕61号)收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当地群众出行条件,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经研究,同意建设2018年海原县三河镇G344线银平路经团庄至代店旧路改建及甘城乡双井至马广台两条农村公路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三河镇、甘城乡,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县确定。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三河镇G344线银平路经团庄至代店公路长4.287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甘城乡双井至马广台公路长2.24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28万元,其中:三河镇G344线银平路经团庄至代店旧路改建工程概算投资281万元,甘城乡双井至马广台公路概算投资247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及自筹。
四、项目法人: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