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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709
文  号:
卫发改发〔2018〕2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222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中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住建函[2018]127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4号常务会议纪要,为满足市民休闲运动需求,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实施中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怀远南街东侧科技馆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运动场2970平方米,铺装硬化6115平方米,配套绿化、照明、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748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局、住建局筹措。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必须招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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