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222号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中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住建函[2018]127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4号常务会议纪要,为满足市民休闲运动需求,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实施中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怀远南街东侧科技馆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运动场2970平方米,铺装硬化6115平方米,配套绿化、照明、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748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局、住建局筹措。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必须招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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