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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710
文  号:
卫发改发〔2018〕26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滨河公交首末站二期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滨河公交首末站二期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8〕260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卫市滨河公交首末站二期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卫交函〔2018〕97号)收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交首末站整体布局,缓解城市公交车停车压力,解决公交车辆停放调度等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5月29日第5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中卫市滨河公交首末站二期停车场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沙坡头区滨河大道以北,应理南街以东,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局商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公交停车位96个,成品岗


亭2个,充电桩10个及洗车库、停车场地等。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820.1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及自筹解决。

四、项目法人: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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