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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8-25715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18〕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标  题:
关于国网中卫供电公司渠口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国网中卫供电公司渠口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18〕4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渠口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卫电〔2018〕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渠口35千伏变电站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增容改造渠口35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容量为10兆伏安;新建10千伏配电装置室1座;新建10KV出线10回。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11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

五、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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