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中卫供电公司2019年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19〕1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请予2019年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卫电〔2018〕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国网中卫供电公司2019年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502-44-02-01310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公司商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涉及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改造项目93项。安装配电变压器291台,容量50兆伏安;建设10千伏线路988.50公里,0.4千伏线路524.90公里,接、进户线1023.20公里;建设电缆通道23.20公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8488.62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五、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宁夏电网项目线路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宁国土资函〔2011〕212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中卫丹阳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线路配出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电发展〔2018〕468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2019年配网储备项目可研内部评审意见》(卫电经研发〔2018〕168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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