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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9-00002
文  号:
卫发改发〔2019〕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1月03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环新区健身步道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环新区健身步道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9〕1号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卫市环新区健身步道项目方案的函》(卫文体新广电函字〔2018〕49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综)指标〔2018〕437号)安排及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23次专题会议精神,为了改善我市群众的健身条件,提高全民健身素质,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环新区健身步道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02-89-01-000030),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鼓楼南街、平安东街和秀水街人行道。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铺设1条长2000米,宽1.8米的健身步道。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84万元,资金来源于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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