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中部干旱带西部供水沙坡头区兴仁片区供水工程110KV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19〕2号宁夏汇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宁夏中部干旱带西部供水沙坡头区兴仁片区供水工程110KV变电站项目核准的申请》(宁汇霖农投发〔2018〕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宁夏中部干旱带西部供水沙坡头区兴仁片区供水工程110KV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02-01-02-000326)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宁夏汇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沙坡头区香山乡峡门村,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公司商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确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1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为1×7.5+1×12.5MVA。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694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关于宁夏中部干旱带西部供水沙坡头区兴仁片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卫国土资函〔2018〕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40500201810016号)、《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关于提交宁夏汇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峡门水库二期扬水泵站项目及前期项目优化供电方案的函》(宁电发展字〔2016〕23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