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原县李旺镇小中嘴至七队、团庄一队至十一队及马堡一队至四队农村公路项目 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9〕25号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海原县李旺镇小中嘴至七队、李旺镇团庄一队至十一队及马堡一队至四队农村公路建设方案的请示》(海发改发〔2019〕31号)收悉。为进一步完善海原县农村公路及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进程,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海原县李旺镇小中嘴至七队、团庄一队至十一队及马堡一队至四队农村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22-54-01-000884),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七营镇,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县确定。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李旺镇小中嘴至七队农村公路全长4.476千米,其中主线长3.407千米,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支线1长0.621千米,支线2长0.072千米,支线3长0.2千米,支线4长0.176千米,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改建李旺镇团庄一队至十一队农村公路全长4.304千米,其中主线长1.346千米,支线长2.958千米,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改建马堡一队至四队农村公路全长5.635千米,其中主线长2.332千米,支线1长0.506千米,支线2长0.578千米,支线3长0.535千米,支线4长1.684千米,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均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1381万元,其中:李旺镇小中嘴至七队农村公路投资427万元,李旺镇团庄一队至十一队农村公路投资481万元,马堡一队至四队农村公路投资473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治区交通厅补助资金及你县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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