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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9-00018
文  号:
卫发改发〔2019〕2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2月14日
标  题:
关于海原县西安镇西山至盐池农村公路 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海原县西安镇西山至盐池农村公路 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9〕27号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海原县西安镇西山至盐池农村公路建设方案的请示》(海发改发〔2019〕32号)收悉。为进一步完善海原县农村公路及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进程,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海原县西安镇西山至盐池农村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22-54-01-000888),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西安镇,具体建设地点由你县确定。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西安镇西山至盐池农村公路全长12.959千米,路基宽6米,路面宽4.5米,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1353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治区交通厅补助资金及你县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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