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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9-00035
文  号:
卫发改发〔2019〕5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2月27日
标  题:
关于2019年中卫市寺口子环境综合整治 旅游区主干道路绿化美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2019年中卫市寺口子环境综合整治 旅游区主干道路绿化美化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9〕53号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卫市寺口子环境综合整治旅游区主干道路绿化美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卫自然资函发〔2019〕10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实施中卫市寺口子环境综合整治旅游区主干道路绿化美化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02-02-01-001295),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寺口子旅游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7.4公里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种植乔木11510株,灌木450丛,地被13739.2平方米,铺设喷灌系统10964平方米,清运渣土131185立方米。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534.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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