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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9-00061
文  号:
卫发改发〔2019〕13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9〕130号

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卫应理集团发201954号)收悉。根据市委18常委会议及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解决城市东区污水排放问题,改善城市水环境污染状况,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项目(项目代码:2016-640502-93-01-306382。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西云大道以西、滨河大道以北。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日,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校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渠、污泥脱水间、储泥池、鼓风机房、变配电室、加药间、水源热泵间、生产管理楼、门卫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供电、供水设施;集污管网:沿滨河大道、规划南苑东路等道路,敷设DN600-DN1500集污管网17.36km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2.12亿元,资金来源于申请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企业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

办发〔201824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保证工程依法依规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5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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