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批准结果信息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2/2019-00070
文  号:
卫发改发〔2019〕14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9〕149号

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卫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卫应理集团发〔2019〕62号)收悉。根据政府第25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化水平和除臭技术,改善城市水环境污染状况,降低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02-77-01-004886)。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中卫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院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对中卫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厂区新建臭氧收集及除臭系统设施;降低冬季污水处理运营成本,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质量,降低臭气。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610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4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保证工程依法依规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