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危重产妇及新生儿 救治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19〕176号市卫生健康委:
贵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危重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的函》收悉。为不断提升市人民医院危重急症病人救治能力和水平,确保医院2020年顺利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按照市政府2019年第50次常务会议和2019年第104次专题会议精神,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危重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02-84-01-007300),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卫市市人民医院院内。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血液透析中心:对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四楼墙体、屋顶、地面等进行维修改造,主要设置60张血透床位的血液透析室及相关附属用房。配套建设暖通空调、电气、医用气体及给排水工程等,购置部分设施设备。
2.危重产妇及新生儿急救中心:对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墙体、屋顶、地面等进行维修改造,设置3间Ⅲ级手术室、待产室、无菌产房、隔离产房、抢救室等其它辅助用房,配套建设暖通净化、电气、给排水及医用气体等工程,购置部分医用设施设备。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214万元,其中血液透析中心概算约360万元,危重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概算约854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资金。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