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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19-00088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19〕1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浙能新能源宁夏香山风电项目 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浙能新能源宁夏香山风电项目 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19〕15号

宁夏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能新能源宁夏香山风电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宁能源办〔2019〕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浙能新能源宁夏香山风电项目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02-44-02-007858)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宁夏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架设线路全长约18公里,拟建杆塔65基;常乐变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回。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511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

五、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浙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发〔2019〕80号);《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渐能宁夏中卫香山风电项目出线工程相关事宜的复函》(卫电〔2019〕7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你公司尽快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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