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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0-00017
文  号:
卫发改发〔2020〕4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灌木林造林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灌木林造林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0〕48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2020年中央财政灌木林造林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卫自然资函〔2020〕24号)收悉。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构筑完备的林业生态系统,按照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44次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实施2020年中央财政灌木林造林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502-02-01-001297),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中卫市香山林场黄色水林区、中卫市蒿川林场浪水辖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共计划营造灌木林1万亩。主要造林树种为柠条。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五、工程招标: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灌木林造林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

      2.2020年中央财政灌木林造林项目招标事项申请核准意见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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