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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0-00132
文  号:
卫发改发〔2020〕22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体育场馆(地)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体育场馆(地)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0〕220号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中卫市体育场馆(地)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卫旅游文广函字〔2020〕34号)收悉。为满足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项目比赛需求,按照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68次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体育场馆(地)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502-89-01-002538)。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城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市体育馆、沙坡头区全民健身中心、中宁县全民健身中心、海原县全民健身中心等场馆(地)进行提升改造,在场馆内安装移动座椅,更换灯光,添加木地板场地保护垫层(PVC),并对游泳馆设施及功能用房等进行提升改造。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0万元。 

四、建设年限:2020年10月-2022年4月。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项目管理,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按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估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进一步论证后,报我委审批。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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