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公安局“数据天眼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0〕239号中卫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审批中卫市公安局“数据天眼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卫公函〔2020〕3号)收悉。根据2020年市人民政府第37号专题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对中卫市公安局“数据天眼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00-65-01-01273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公安局
二、建设地点:中卫市辖区(包括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三、建设期限:2020年11月—2023年11月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各类高清视频监控2500台(套),包括车辆卡口单元90台,电子围栏5套,人脸抓拍机300台,四合一采集终端20套,治安监控摄像机1500台,车载摄像机10台,布控球10台,高空瞭望15台,智能球机200台,智能改造摄像机350台。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包括GPU服务器、存储服务器等后端硬件资源,并健全视频应用、前端感知设备解析、结构化数据检索等功能。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327.3万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以及市财政配套。
六、工程招标及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等有关制度,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前期手续不完善、配套资金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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