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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0-00209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0〕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标  题:
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0〕9号

宁夏深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请示》(宁深拓发〔2020〕6号)收悉.(项目代码:2020-640522-44-02-012233)。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宁夏深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高崖乡。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配套安装配电装置、主变压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新建电气综合配电室、事故油池、水池、综合水泵房、污废水处理设施、生产综合楼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106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五、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34号);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22202000075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兆峰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0〕11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你公司尽快办理土地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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