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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0-00211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0〕1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标  题:
关于宁夏中卫古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古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0〕10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宁夏中卫古城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立项核准的函》(卫供〔2020〕48号)收悉。(项目代码:2020-640521-44-02-012182)。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中卫市中宁县宁安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扩建3号主变1台,容量为63兆伏安;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6回、3号主变进线间隔1回、母线设备间隔2回、母线分段间隔1回,预留2回主变进线间隔母线侧隔离开关;35千伏扩建出线柜5面、母线设备柜1面、3号主变进线柜1面;将原10千伏系统母线接至3号主变10千伏侧;3号主变10千伏侧扩建1组4兆乏并联电容器组和1组6兆乏并联电容器组;将原2套600千伏安的10千伏接地变消弧线圈成套装置变迁至本次新建区域;新增容量为100千伏安的站用变2台,接于原10千伏预留间隔。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958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五、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中卫古城11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字〔202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宁国用(2009)第21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你公司尽快办理土地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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