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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0-00226
文  号:
卫发改核准〔2020〕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标  题:
关于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p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 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p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 工程核准的批复

卫发改核准〔2020〕11号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p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宁钢新能源发〔2020〕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502-44-02-01377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千伏升压站一座,配套安装100MVA主变两台、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架设110kV线路1回,长4.555公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965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五、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50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兆峰瓦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0〕11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你公司尽快办理土地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不齐全不得开工建设。

九、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若在有效期限内不能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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