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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011
文  号:
卫发改发〔2021〕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标  题:
关于对中卫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对中卫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2号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办理中卫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住建函〔2020〕61号)收悉。根据2020年市人民政府第73号专题会议纪要和我委《关于中卫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发〔2020〕229号),以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文本,现对中卫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502-92-01-009915)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中卫市火车站站房南侧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火车站广场及周边道路37320.6平方米,主要拆除原有面包砖铺装和路面,拆除回填原有喷泉,新铺装5cm厚花岗岩石材9955平方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12865平方米,新铺装面包砖人行道3241平方米,面包砖园路327平方米,新建彩色透水混凝土健身步道466平方米,铺装花岗石道牙3629米,配套建设1座管理室、2座公厕及休息室,休闲座椅、照明等设施。

四、建筑与结构:项目新建管理用房80平方米、公厕及城管室120平方米、公厕及环卫室120平方米,共计320平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65米。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丙级柱下混凝土独立基础,安全等级二级,基本风压0.45kN/m2,基本雪压0.1kN/m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使用年限50年。

五、附属配套设施:

(一)给排水。项目给水水源取自市政给水管网,室内最大日用水量3.0吨,排水采用污、费合流制。

(二)采暖与通风。项目采用独立电暖器供暖,公厕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采用吊顶式通风器分室排风。

(三)消防与节能。项目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灭火级别为2A,执行公共节能建筑相关标准。

六、建设工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955.7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1709.13万元,其它费用189.69万元,基本预备费56.96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1200万元,剩余资金由市财政筹措。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等有关制度,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中卫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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