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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040
文  号:
卫发改发〔202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东南侧绿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东南侧绿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25号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东南侧绿化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卫工管函〔2021〕5号)收悉。为有效改善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周边生态环境,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入推进“生态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步伐,经委务会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东南侧绿化项目(项目代码:2103-640502-89-01-375329)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东南侧。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包括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总面积约82547平方米(124亩)。其中栽植桧柏154株、馒头柳186株、国槐93株、文冠果280株、红刺玫236平方米、黄刺玫287平方米、桧柏球140株,绿化面积约80633平方米;新增园路面积1850平方米,园路面层采用50毫米×200毫米×100毫米透水砖,新增休闲广场面积64平方米,广场面层采用30毫米×300毫米×600毫米黄锈石;灌溉方式采用微喷形式,敷设De20毛管2187米,布置滴头713个,安装球阀25个。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40.2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奖补专项资金。

四、项目实施单位: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建设期限:2021年3月—6月。

六、工程招标: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

1.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东南侧绿化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

2.中卫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东南侧绿化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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