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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2/2021-00055
文  号:
卫发改发〔2021〕4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老年大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老年大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卫发改发〔2021〕43号

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中卫市老年大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卫应理集团发〔2021〕31号)及附件收悉。为切实解决我市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狭小,老年教育办学场地紧缺等问题,更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文化养老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中卫市老年大学项目(项目代码:2103-640502-05-01-291668)。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央大道南道以南、新墩西路以西,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6300㎡,主要建设教学区、公共活动用房及活动室、服务保障及管理用房,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教室、多功能厅、棋牌室、值班监控室等,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采暖、道路、绿化、停车场及高低压供电等基础设施。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3906.9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债券资金和自筹。

四、项目实施单位: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建设年限:2021年6月—2022年11月

六、工程招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建设,要从严控制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房面积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按现有编制人员进行设计。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前期手续不完善、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得开工建设。

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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